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求职要先缴纳体检费和饭卡押金?男子被判刑!
信息来源:研究室 发布日期:2024-03-29

还没入职,却已经先缴纳了500多元,招工为虚,诈骗才是实!

2023年5月,正在寻找工作的小杰(化名),在海宁某招聘网站上看到了一则招工信息,于是添加了联系人杨某的微信了解详情。杨某称,自己是浙江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车间管理人员,车间正在招工。初步交流后,小杰对工作待遇等都比较满意,于是想通过面聊进一步详谈。

随后,杨某将小杰约至浙江某股份有限公司门口,但以非员工为由不让进入,二人就在门口交流了起来。一番交谈过后,小杰对杨某深信不疑,表示愿意入职。杨某表示,入职前需要先体检,小杰必须先缴纳220元体检费,以及入职后的饭卡押金300元。小杰不疑有他,立即向杨某转账520元。

两天后,小杰准备按照约定时间去医院体检,但却突然接到杨某电话,称医院体检设备突然故障,让小杰延期体检。

小杰越想越觉得有问题,于是报警。

经审理查明,2023年2月至5月期间,杨某通过网络社交软件、日常生活结识以及在微信公众号发布虚假招工广告等方式,与数名求职的被害人取得联系,且自称浙江某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车间管理人员。

当求职者询问工作岗位及实地查看等情况时,杨某会将求职者约到公司门口,但又以仅内部人员进入等借口让求职者无法实际进入公司,并凭借自己有过相关车间工作经验,就工作内容侃侃而谈,让求职者信以为真,随后杨某以招工交纳体检费、饭卡押金等名义,要求求职者转账,收款后即销声匿迹。

杨某通过此种方式,骗取了包括小杰在内的19名被害人钱款,共计8617元,所骗钱财用于个人挥霍。

此外,2023年1月至2月期间,杨某还以介绍废品收购生意为由,骗取被害人段某的信任,以交纳保证金的名义,骗取被害人段某钱款计22000元,以及采用明借实骗的方式骗取被害人段某钱款计6000元,共计28000元,所骗钱财均用于个人挥霍。

海宁法院认为,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的方法,骗取他人财物,计3万余元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最终,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8千元。

法官提醒:广大求职者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,通过正规招聘渠道获取招聘信息,避免黑中介、陌生人介绍,应聘工作本身不需要任何费用,如果遇到要求缴纳保证金、培训费等情况,可直接向招聘主体核实,或进行实地察看,以确认招聘信息和招聘主体的真实性。同时,切勿将身份证等有效证件随意交给他人,更不能随意将钱款交予他人,以免蒙受经济损失。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,可以向公安机关或劳务市场的主管机关举报。